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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发〔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12-28 11:16:23   |   点击数量:

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学实习作为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完善教师职称制度。实行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职务(职称)评审制度。畅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参加职务(职称)评审渠道。

改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快研制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建立符合大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专栏16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遴选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优秀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带动当地教师整体水平提升。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必要的住宿生活条件。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引导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减少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教育行政审批要简化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强化服务功能。

优化政府服务。努力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和服务,重点加强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基建保障、校园安全纠纷调处、就业信息、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涉外机构信息、教育教学基本资源等方面服务,积极探索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决策的意见建议。建立科研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机制,加强教育智库建设,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强化教育政策储备研究。

(二)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加强教育标准工作。完善教育标准研制、审定、复审机制。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投入、教育信息化、教育督导、学校运行、语言文字等标准。推进教育标准实施和监督。

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健全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继续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鼓励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分行业定期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工程、医学等高等教育认证范围。分类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完善学位点淘汰退出机制,严肃处理论文造假行为。探索学校根据标准自定规则程序、政府监管落实情况的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质量监测机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公开承诺、权责一体、违者退出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依法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学资格准入、持证履职、聘任考核、聘期管理等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加强学校视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完善教育重大政策专项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督导制度,充分发挥督导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评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监督。完善学校各类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方的监督。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全媒体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范围,更充分地保证人民群众教育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运用网络了解民意、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加强对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的监督指导,培育专业教育评价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和决策咨询,大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

健全教育管理监测体系。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完善教育数据信息国家服务平台,建立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等各类教育基础数据库,破除信息壁垒,构建全国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体系和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深度数据挖掘和分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政府决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修订教师法、学位条例,推进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快制修订教育规章。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权益。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建立章程配套制度及落实机制,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学校依法办学意识,健全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四)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省要制定和落实区域内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健全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推动地方建立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各类教育事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改革实际需要以及财力可能,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结构,支持高校内涵发展、提高质量。规范中央对地方的教育转移支付,着力加强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根据培养成本、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的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编制教育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项目库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实施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各类资产存量,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十、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制。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明晰政治责任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以及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在机关和高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推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党建工作始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要求、管理和监督干部,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和教育行风问题。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视和督查,强化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党内情况通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教育政策制定、教材编写审查选用、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业务工作中,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引领,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立足思想建党,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督促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规范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引导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制度治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从严落实教育系统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体系、骨干力量、党建责任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制度,使制度规范覆盖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神经末梢。出台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注重发展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入党,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公办高等学校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根本,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完善高等学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功能与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高度重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强化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统战工作。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

(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全面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举措,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作用。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十一、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与年度计划和各级教育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协同实施规划。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机制。加大省级政府统筹权,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教育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做好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本规划的衔接,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将本规划总体部署落实到本地规划和政策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积极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全面向社会传递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引导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局面。

(三)鼓励探索创新。

推动基层创新实施规划。完善试点改革制度,推动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相结合,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造经验。深入挖掘教育综合改革宝贵经验特别是基层创新经验,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查监测。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规划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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