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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30 13:45:27   |   点击数量: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高水平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形成与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以行业企业办学为主,产教深度融合,国际深度合作,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便捷畅通,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技术技能积累、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28万人左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及以上在校生达到10万人左右。形成5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28所左右高等职业院校、8至10所应用型大学、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若干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点的基本格局。建设10个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新增2至3个服务终身学习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全市职业教育集团达到30个,带动形成30个教育型企业。

(二)办学实力持续增强。通过现代化建设工程,使全市大多数职业院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打造150个优质特色专业,建设1000门优质特色课程,开发800种优质特色教材。重点建设150个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培养20位名校长和200位名师。选聘3000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比分别达70%、80%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国际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国际化提升工程,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扩大合作办学范围,建成20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职业院校,建设并实施10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拓展海外职业教育市场,在境外建设10个“鲁班工坊”。技能大赛国际化环境建设成果显著。

(四)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天津优势产业群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发展以都市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服务社区能力建设,完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将职业院校建设成为职业素养、职业技术、职业技能的学习和体验中心,重点支持建设1000个职业教育体验项目和工程实践创新项目。加强职业院校应用型科研能力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高。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和辐射力度。

(五)重大建设项目圆满完成。重点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支持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基地等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

1.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升级建设。全面落实《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协议》,在职业教育健全机制、创新模式、完善制度、建设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做法,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新高地、体系建设的新引擎、国际合作的新窗口、区域协同的新平台、质量提升的新支点。(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推动京津冀现代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突出重点领域,构建和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民族文化技能传承等现代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职业教育对话交流合作机制、项目协同创新机制、校企合作联动机制,建立共研、共建、共享、共用、共赢的协同机制和交流平台。推动环渤海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3.提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力。注重技术技能积累,培养和挖掘能工巧匠。重点加强大赛资源转化工作,推动大赛成果服务日常教学,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化环境和要素建设,把大赛建设成为职业院校教学成果的展示中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的体验中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引进国际知名竞赛品牌落户天津。建设职业院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4.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以提升国际化综合要素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着力点,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融入教学,推进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配合中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参照国际先进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资格证书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国内外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探索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试点工作,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办)

5.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开展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建设10个左右专业群的优质教学资源库。加强区域性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建立国家级数字化资源开发制作基地,形成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服务的数字化资源平台群。强化海河教育园区信息化共享机制,重点建设安全管理、资源共享、就业创业、校企合作四个平台,发挥集中集约办学的效应。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校长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办好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拓展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建立和完善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体系,促进中等、高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硕士、博士之间的纵向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的横向沟通,以及终身教育的便捷通畅。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使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毕业生拥有同等升学机会,构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探索集团化、区域化的现代职业教育协同培养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比例结构,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的综合高中试点工作。建立弹性学制与学分转换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积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接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应用类高层次人才,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高等职业院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4.大力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借鉴德国、瑞士、奥地利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模式,整合优质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设若干所应用技术大学。以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为重点,组织实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养计划,推进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推动本科专业(群)、二级院系转型试点。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教委)

5.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开放大学为平台,以区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服务终身学习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为骨架,以区县社区学院或职业成人教育中心为骨干,以街道社区学校或乡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支撑,形成时时能学、处处可学、人人皆学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开放大学和职业院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与社区深度融合,建立职业院校与社区联动机制,促进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设多层级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化学习中心,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开放、全纳学习制度,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大力推进环渤海终身学习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6.坚持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推进实施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企业职工培训的主导作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并推行以“职业培训包”为基础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行业企业主导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行业企业办学为主的办学体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发挥好行业组织指导服务评价功能,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和支持一批教育型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进职业院校章程的建立和完善,增强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规范学校相关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建立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估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制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制度,指导建设一批行业影响力大、校企合作紧密的区域型、行业型和复合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京津冀区域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4.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通过专项拨款、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5.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顶层设计、分类指导、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探索和完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中高本硕贯通系统培养等考试招生办法,探索“3+3中高衔接培养”、“3+4中本系统培养”、“3+2 高本衔接培养”、“3+4高硕系统培养”等中高本硕衔接新机制,探索并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院校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新途径。(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紧密结合,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推动职业院校联合国际知名企业共建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孵化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校企共建应用技术研发团队、工艺与产品开发中心、高水平实训基地,探索建立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联合体。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和工程实践创新项目等教学模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实训载体、考核评价等方面相衔接。出台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规范顶岗实习的管理。(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强化高标准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毕业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内容先进、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机制。制定并实施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4.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物条件标准。加强国内外顶尖专家、专业骨干、新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引聘和培养,打造国内外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加强教师5年一轮次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入岗、适岗、胜岗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双向聘用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高等职业院校挂职培养制度。实施新一轮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采取政府购买兼职教师岗位等方式,提高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绩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和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经费保障,全力保障高水平完成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长效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切实形成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强化区县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对本区域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市和区县教育、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市率先构建和完善地方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加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考试招生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建设,彰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研究制定行业企业办学绩效考评办法,落实行业企业办学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在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基础上,根据职业院校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等问题。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0%。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收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对职业院校经批准征收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依法免征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标准的70%收取。对职业院校举办的生产型实训基地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税收减免。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国家和我市就业准入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率、对口率和薪金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六)强化督导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水平及特色、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开展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完善督导问责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

(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学术团体的引领作用,广泛开展不同层级的职业教育实践性课题研究活动,培育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实践与理论研究高地。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打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舆论环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力,营造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文化氛围和良好职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