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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行指委

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2-28 16:33:49   |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商务行指委)是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牵头组建和管理,对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商务行指委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校企行协研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商务行指委立足天津,辐射京津冀,开展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对商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发展与改革研究,加强对商务职业类人才培养的综合指导,提升服务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的能力,为建设好天津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服务天津商务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与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根据需要承担如下具体工作:

1.分析研究国家及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商务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对本行业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人才需求调研。

2.研究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本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的制定工作。

3.指导、协调商务行业职业院校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合作与交流,监督检查培养质量;组织开展教材与案例库、试题库建设。组织商务类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协调行业内企业和院校合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协调行业内职业院校之间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4.充分挖掘行业资源,开展行指委院校师资培训,充分进行资源共享,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5.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研究制定本行业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实施办法;指导行业院校制定实训装备技术标准、顶岗实习标准。

6.通过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和研讨活动,宣传优秀教学成果和典型经验,进行人员培训和友好往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度,增强专业教师和毕业生在行业企业的影响力;在职业院校中开发、推广和应用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

7.指导职业院校开展相关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8.市教委和市商务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商务行指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常务副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处设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第六条 首届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共同聘任;其他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聘任。

第七条 商务行指委主任委员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以上领导担任。委员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及开设商务类专业的天津中职、高职及本科院校有关学院院长或系部主任、骨干教师、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专家、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组成。委员总数不超过25人,其中行业企业委员人数比例不低于30%

第八条 委员遴选条件:

1.热心职业教育,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商务行指委工作,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2.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商务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商务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3.行业企业委员应为关心职业教育,在本市商务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专业水平较高的商务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

4.院校委员应从事商务教育工作,同时参与商务教育理论的研究,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突出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的“双师”素质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本科院校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商务行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任职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商务行指委研究同意,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商务委员会备案解聘。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商务行指委秘书处设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院教务处为秘书处日常办公机构。秘书长具体领导秘书处工作并对行指委主任委员负责。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商务行指委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商务行指委年度工作计划,跟踪落实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3.协调各专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负责各专业(专门)委员会秘书长队伍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加强各专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与配合。

4.负责商务行指委的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

5.完成主任委员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秘书长遴选条件:

1.熟悉商务行指委工作,具有丰富的业务组织和管理经验;

2.热心商务职业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为人正派,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能够胜任商务行指委的日常工作以及与各委员单位、各专业(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工作;

4.愿意且能够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秘书长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商务行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如商务外语、经济贸易等)及若干分委会(如校企合作分委会等),具体由商务行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商议成立。

第十四条 商务行指委各专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五条  商务行指委议事规则:

1.商务行指委实行主任委员授权、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制。除重要决策和重大活动由主任委员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外,常务副主任委员对商务行指委日常工作负总责;

2.商务行指委主任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决策行指委的常规工作,由常务副主任委员牵头召集,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参加;

3.商务行指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两次,讨论行指委建设和发展的大事。出席委员必须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全体委员会议方可召开。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秘书长事先征询意见,会后通报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拟定并事先通知参会委员。

4.所有议题须充分听取委员意见,最终意见须经多数委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为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每年在学院预算内设立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商务行指委日常建设工作。其他经费来源主要由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上级单位专项拨款、社会各界赞助、有关培训、咨询和出版等方面的收入构成。

第十七条  经费用于商务行指委的专项活动支出、秘书处日常工作的支出、各专业(专门)委员会举办活动经费不足时的补贴。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秘书处负责行指委的经费管理,并制订财务管理办法。

2.秘书处每年向商务行指委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由商务行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商务行指委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商务行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