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通知(2018)4号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清明节放假通知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周四)—4月7日(周六),共计3天;4月8日(周日)正常上班(老师上周五的课程),请各部门在放假前做好对师生的人身、财产、交通等各项安全教育,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