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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12:44:20   |   点击数量: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委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全体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2020年1月30日学校党委扩大会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将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事处负责学校教职工疫情信息统计联络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校教职工包括所有现在校各岗位工作的人员,由各归属部门组织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应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详细排查。如实报告自放寒假以来的如下情况:

1.有无现仍居住在湖北省各地情况,有无进出湖北省各地情况,有无与湖北省人员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如果有应详细列明何时、何地、何人、所乘交通工具、现自行隔离观察情况、身体有无异常

2.有无离津探亲、旅游等情况如果有应详细列明何时离津、去的何地、所乘交通工具及所乘公用交通工具人员有无隔离观察情况、何时返津、现居住何地、在外地与他人有无接触、现自行隔离观察情况、现身体有无异常。

3.未离津人员应报告有无参加公共聚会活动、参加人员,接触人员有无及所乘公用交通工具人员有无隔离观察情况、现身体有无异常。

4.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全体教职工动态,每天的情况14:00报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就地防控制度所有在津、不在津教职工应遵照执行如下要求:

1.现仍居住在湖北省各地的人员应按照当地要求,原地自行隔离、防控,不允许回津。开学时未经学校批准也不允许回津。

2.在津人员未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批准,不得擅自离津。

3.尚在外地未返津人员原则要求原地自行做好隔离、防控工作,未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批准,不得擅自回津。

4.所有人员未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批准,不得擅自返校。

严肃纪律,凡瞒报实情末经批准擅自离津返津、返校的,对责任人及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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